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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举办全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暨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
  [字体: ]   发表时间:2016-05-27
 
 

区司法局举办全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

暨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

 

为进一步丰富、深化“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的内容、内涵,夯实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深入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我区于520日举办全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暨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全区7个司法所负责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66个村(居)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共90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我区在去年开展了2次培训基础上的延伸,也是今年的首次培训,专门邀请了区政协第九届常委会常委、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高新红律师和三水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韬同志前来授课。培训课上,高新红律师将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条文和实务中的案例相结合,对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人民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的制作和效力、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人民调解受理和不受理的纠纷范围、调处民间纠纷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的讲解;李韬法官则就如何妥当开展庭前社会调查工作和如何执行禁止令两方面的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我区在撤销缓刑建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培训班上,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张真昃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找准定位,精准发力。要清醒地认识到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是构建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堡垒防线。二是创新方法,提升实效。一要切合当前形势,加强学习,既要做“专”,又要做“精”,达到“五懂五会”(即:懂法律法规、懂方针政策、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懂信息化手段,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会做群众工作);二要切合本地实情,把握好“法、理、情”的兼具融合,切实根据当地民情风俗、乡规民约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确保调解的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群体效益实现最大化。三是珍惜机会,学以致用。要珍惜每次的培训机会,在学习态度上严要求、学习方法上下功夫、学以致用上求实效,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据统计,自去年7月份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正式上岗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各镇(街)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办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业务近1000件(其中受理人民调解咨询约450件),办理人民调解案件约320件,涉及金额约145万元,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5月下旬起,各镇(街)将陆续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与法官庭后互动交流,通过创新方式强化培训效果,进一步提升调解员们的业务素质,促进“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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