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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字体: ]   发表时间:2016-05-24
 
 

三水区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和区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局大力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区共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122家,这些调解组织在调处企业内部纠纷、化解企业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局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

一、开展实地检查,强化专项督导

为争取工作主动,更好地迎接市的检查验收,3月下旬,我局与区总工会联合成立督导组,对全区用工2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进行了一次抽查,共抽取了23家调解组织,其中镇级企业调委会6家,企业调委会6家,企业调解小组11家。在检查过程中,督导组深入到企业,对企业调委会、调解小组进行实地走访,检查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并与企业工会主席、调委会主任、镇街司法所、总工会等同志进行了座谈,了解各镇街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力地指导和促进各镇街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我局与区总工会就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先后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局领导和区总工会有关领导就我区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度、运作情况以及如何共同促进镇街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此外,我局与区工总会还就3月下旬实地检查的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意见三方面内容联合发文,通报了各镇街企业调解组织工作情况。通过沟通协调、联合发文等形式,强化了两个部门的工作合力,更有力地促进我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三、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大各镇街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513日下午,我局和区总工会联合召开区企业调解工作会议。局和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各镇街司法所所长和总工会主席、镇级企业调委会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区企业调解组织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建立镇级企业调解组织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是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发扬我区企业调解工作的优点。镇街的分管领导要重视镇级企业调解组织的建设,完善调解组织架构。二是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一方面要明确镇总工会、司法所、镇级企业调委会三者之间的职责,一方面要明确镇级企业调委会、企业调委会和企业调解小组三级的关系和各自的职责,坚持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相互联动。三是加强指导,强化业务规范化建设。要一手抓好硬件建设,包括设立相应调解场所及制度、庭徽上墙等;一手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司法所和镇调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组织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调解员队伍的素质,镇级企业调委会要加强与下属企业调解组织的交流互动,如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了解企业矛盾纠纷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

下来,我局将继续通过落实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等各项措施,扎实有序开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实效,把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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