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行政 > 法律援助
 
 
企业工会聘请律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字体: ]   发表时间:2016-07-29
 

企业工会聘请律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关于《聘请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落实以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指导企业工会工作,帮助企业工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720日,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联合举行三水区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区总工会和区司法局有关领导、相关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受聘律师等约100人参加了仪式。

在聘任仪式上,区总工会聘任了我区28名律师为56家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每名律师服务两家企业工会。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律师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顾问律师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维权,服务职工;规范建设,促进和谐;深入基层,突出重点。主要的工作要求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排查企业劳资纠纷,协助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律师每周至少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挂钩企业工会主席沟通联系1次,了解企业工会工作情况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每2个月至少要到企业1次,与企业工会主席座谈,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了解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并向省总反馈信息;每年至少在企业举办1次面向职工的法制讲座。当所在企业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律师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协助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协助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聘请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是我区继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随着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必将有效地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Copyright© 2006 sf.ss.gov.cn.
公安备案200304A0009 粤ICP备05101457号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本站,最佳分辩率1024*768
佛山市三水司法局 版权所有© 2006